园林公司2021年度公开信息

发布者:河西集团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6-30浏览次数:10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中文名称:南京市园林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园林公司

(二)英文名称:Nanjing Gardening-Landscap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三)法定代表人:赵康兵

(四)股东名称: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奥体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五)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56号201室

(六)经营范围:园林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养护;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养护;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施工、养护;造林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盆景、花卉、苗木、宠物、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汽车配件、五金交电、百货销售;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项目选址、规划、勘探、设计、招标代理服务;工程监理、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服务和技术资源交流;房地产策划;物业管理;市政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土建工程施工、养护;体育运动设施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体育场馆施工、养护;楼宇智能化的设计、施工、养护;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车辆租赁;劳务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喷泉、照明工程设计、施工、养护;农业项目建设;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施工、养护。

(七)办公地址及邮政编码: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与螺塘路,先锋水岸;邮政编码:210019

(八)网址:无

(九)电子邮箱:njylkf@163.com

(十)简介

南京市园林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3 年,注册资本 6000 万元,是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拥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环保工程专业叁级等多项专业资质。主要从事园林景观设计、园林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绿化养护、节日庆典环境应急布置、苗木销售等业务。工程业务范围除河西地区市政绿化项目施工外,已拓展至广东、内蒙、河北等地。养护业务以河西地区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小区绿化养护为主,零星承接南京市其他区域业务。

多年来,公司不断提高产业链自我配套程度,构建从园林景观设计、园林施工、园林工程监理到绿化养护纵向一体化业务模式。先后获得“江苏省著名商标”、“南京服务业名牌”、“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南京市政府质量奖”、“扬子杯”、“金陵杯”、“省优工程”等部、省、市级奖项。是“江苏省建筑行业信用管理示范单位”,以及“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应急项目承包商名录库”、“南京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承包商应急库”的入库企业。公司立足“城市环境服务商”自我定位,秉持“设计引领、品质提升、力争行业标杆”的理念,科学进行专业细分,深耕园林景观设计、施工、养护市场,提供“科研、咨询、苗木、设计、施工、养护、节庆、应急服务”系列配套服务。不断强化和提升工程技术和科研创新能力,与南京多所高校合作,引进科技人才,成立研究生工作站,开展科技项目合作。依托近年来省内外重大活动、赛事服务保障的积累和沉淀,业内率先提出“养护设计”、“绿色绿地”等概念,在公园、道路、地产等园林绿化项目上,以最大限度满足生态及低碳要求为基本原则,以提升动态适应性及韧性为发展愿景,始终坚持以“绿色设计、施工、养护”的环保理念,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标准,夯实企业发展根本;坚持以“铸造精品园林、建设绿色家园”的质量方针,着力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资产总额:期末余额6.92亿元,比年初4.34亿元增加2.58亿元,增幅59.45%;

2、负债总额:期末余额5.59亿元,比年初3.04亿元增加2.55亿元,增幅83.88%;

3、所有者权益总额:期末余额1.33亿元,比年初1.30亿元增加0.03亿元,增幅2.31%;

4、营业收入:本期累计4.59亿元,比上年3.68亿元增加0.91亿元,增幅24.73%;

5、销售费用:本期累计0亿元,比同期0亿元减少0亿元,减幅0%;

6、管理费用:本期累计0.26亿元,比同期0.21亿元增加0.05亿元,增幅23.81%;

7、财务费用:本期累计-0.03亿元,比同期-0.03亿元增加0亿元,增幅0%;

8、营业利润:本期累计0.20亿元,比上年0.17亿元增加0.03亿元,增幅17.65%;

9、利润总额:本期累计0.21亿元,比上年0.16亿元增加0.05亿元,增幅31.25%;

10、已交税费:本期累计0.12亿元,比上年0.06亿元增加0.06亿元,增幅100%;

11、净利润:本期累计0.14亿元,比上年0.12亿元增加0.02亿元,增幅16.67%;

三、审计报告意见重要摘要

(一)报表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与编制个别财务报表相关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政部于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①公司在新租赁准则下根据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②公司对2021年1月1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未对该租赁按照追溯调整法处理。

③公司未对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追溯调整法处理。

(4)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新收入、新租赁准则,调整 2021 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

2、本期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本期公司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的审计意见是:

我们审计了南京市园林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园林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下合称财务报表)。

我们认为,后附的园林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园林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薪酬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任职务

任职时间

赵康兵

47

董事长

2021.8

陈兵

44

总经理

2021.2

周建国

55

副总经

2020.4

周昊

42

总经理助理

2021.9

李茂清

52

董事

2021.8

王骏

41

董事

2021.8

李建祥

56

董事

2021.8

李慧菁

54

监事

2013.8

、董事会报告摘要

2021年,全年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次,决议事项4项。企业圆满完成了年度任务指标,各项工作取得显著进步,继续保持了安全发展、转型发展、和谐发展的良好形势。

六、“三重一大”事项

(一)重大经营决策

1、关于资产损失的决议:无

2、关于发行中期票据、公司债的决议:无

(二)重要人事任免

经河西集团党委会研究决定:

2021年9月28日,周昊、封燕同志任总经理助理。

经园林公司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

2021年3月26日:

免去郁光亮同志科研中心副经理职务。

2021年5月26日:

方晓海同志任安全总监;

王慧同志任党群中心负责人;

陈金鹏同志任市政中心负责人;

方晓海同志任安品中心负责人。

2021年12月3日:

南京滨江公园管理有限公司王津宁同志任南京市园林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科研中心副经理(兼)。

2021年12月9日:

王慧同志任行政中心负责人(主持工作)兼党群中心负责人;

免去封燕同志行政中心经理职务;

陈金鹏同志任养护中心经理,兼市政中心负责人;

刘晔同志任工程中心副经理(主持工作),免去其养护中心副经理职务。

经园林公司员工大会选举:

2021年9月30日,陈兵同志任董事会职工董事。

(三)重大产权变动

1、重大改革改制:无

2、重大产权转让:无

3、重大不良资产处置、核销:无

4、重大未决诉讼:无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

1、重大融资:无

2、质押及对外担保:无

3、年度对外捐赠情况:2021年2月,公司向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捐助现金1470元。

七、年度财务预算和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一)2020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1、营业收入完成3.67亿元,比预算3.67亿元增加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2、利润总额完成0.16亿元,比预算0.16亿元增加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2021年财务预算编制情况

营业收入:4.46亿元

利润总额:0.21亿元

八、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一)经济责任:2021年园林公司在河西集团的坚强领导下,铆定高质量发展目标,坚定发展信心,疫情防控与生产经营同步抓牢,持以改革、创新作为公司发展主旋律,积极走向市场,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至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6.9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59亿元,利润为0.21亿元。

(二)安全责任:园林公司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巡查和隐患排查,切实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燃气消防安全、临时用电安全等一系列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通过安全生产例会、应急演练、教育和宣传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效能,通过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创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2021年度整体平稳,全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创新责任:园林公司始终将科技创新与应用作为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推手,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2021年成功申报若干个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形成了《南京市域“绿色绿地”适应性植物名录》研究报告;协助市政院编制的《城镇滨水景观技术标准》,并通过验收;开发“公园管家”小程序,有效减少了管理所占用的资源和降低管理成本,通过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

(四)环境责任:严格落实城市环境治理要求、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及集团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各在建项目严格控制扬尘、噪声等环保指标。2021年度在建项目纳入智慧工地管理的项目2个。

(五)职工权益:园林公司职工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六)未来展望:2022年是河西集团“品牌建树年”,园林公司将围绕河西集团工作部署,坚持在深入改革、管理提升、市场拓展、重大项目等方面取得突破,为河西集团高质量转型发展新征程贡献力量。

九、生产经营情况

(一)主要产品产、销量:无

(二)重点工程进展情况:2021年度园林公司在工程建设方面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在重点工程建设方面,赤峰市中心城区防洪及环城水系治理工程完工,灵山北路景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扬子江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景观绿化施工三标完工进度95%,仙鹤片区北部中学完工进度90%。在便民设施建设方面,大剧院滨江片区项目、扬子江大道东西侧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完工,青奥村国际人才社区(东侧)环境提升改造工程、中和基层社区周边景观绿地项目完工90%,奥体新城社区中心雨污水及土石方工程完工90%。在市政道路方面,河西南部地区秦新路道路建设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完工90%。其余各个工程项目建设均按照建设节点计划有序推进。